2013年3月26日,我的孩子张传春(出生于1990年9月,今年30岁)在参加王瓜店街道办事处王西村王西新合作超市便民市场施工过程中,被工地塔吊的钓勾砸伤颈椎并造成骨折及高位截瘫,致其全身瘫痪。
一开始,就不负责把孩子送进肥城矿业中心医院。当时,王西与医院串通一气,说什么手术做不了,还保守治疗。住院三个月,耽误了最佳治疗措施。我一看他们这样弄不行,就和济南医院取得联系,又养了四个月,才把手术做了,我孩子的病情才有了好转。当时,王西和法院就说:人没了,问题才好一次性解决。他们的心太坏了,他们巴不得我儿子死了才合他们的意。我儿子才30岁,还那么年青,要是早把手术做了,也就不会长期躺在医院病床上,甚至能下地劳动了。现在,我倾其所有,把养老的积蓄拿出来,又把家里能值钱的家什变卖了,都给儿子用于了医院治疗,还欠了不少外债。
罗某国和王西建筑公司以及幕后操纵者,对我百般刁难,住院没钱,医院不给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延长。就是私了,也无法估计张传春的后续治疗花费。
我是一个平民百姓,我没有多大的能耐。虽诉求法律维护,但奈何不如王西势力大,医院、法院他们都有关系。他们上面有保护伞,导致我儿子的病情因他们“官官相护”、推诿扯皮而耽误延长治疗时间,增加了我巨额的花费,给我的家庭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现在,我老伴身患多种疾病,因不堪压力,身心交瘁;我也已是风蚀残烛之年,说不定哪一日就会倒下。
我问建筑公司律师赵某:是鉴定重要,还是生命重要。赵律师说是鉴定重要,生命不重要。我上诉至高院,法院一位同志也说是鉴定重要,生命不重要。现在,我已没有钱拿出来继续给孩子治疗,是医院方出钱给孩子治疗,已累计欠医院治疗费13万元多。与罗某国和其所在建筑公司打官司,法院判决其支付24.8万元的治疗费,但判决生效后已一年多了,至今没有执行到位。
2020年7月28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罗某国和其所在建筑公司支付治疗费26715.52元;2020年9月22日,肥城法院再次下达判决书判决罗某国和其所在建筑公司支付治疗费169457.36元。罗某国和其所在王西建筑公司仍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他们甚至想用一个月支付2万元的办法,因为孩子急需大量治疗资金,在我坚决坚持下,法院让罗某国和其所在王西建筑公司每月支付5万元。
我一直找法院要钱。说:孩子有生命危险。孩子在医院里抢救。但始终无果。王西建筑公司叫法院拖着,好一次性解决。就是解决,也无法估计因手术做晚而造成的高昂的治疗费用。王西建筑公司和法院一次又一次地给孩子做鉴定,因无法做鉴定,被鉴定机构一次又一次地退了回来。我若不是问他们是鉴定重要还是生命重要,这个鉴定恐怕王西建筑公司和肥城法院还要继续做下去,直到把孩子治没为止。
2015年判决下来已经鉴定为伤残一级,那也是王西建筑公司委托法院做的。我是一个平民百姓,上天无门,入地无路,只能听任他们摆布。
七年来,我儿子先后转诊了8家医院,王西建筑公司竟然把“关系”一一托了个遍。截止目前,为给孩子治伤,仍欠着医院10多万元的治疗费,而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却本着“生命至上”、“救死扶伤”的大爱精神,一次又一次地把孩子从死亡线上拯救回来。在这里,我深深地感谢他们!并向山东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全体医护人员道一声:谢谢您们,您们辛苦了! (山东省肥城市 张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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