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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岭:农民承包地被强行收回卖给他人官方回复引来更多质疑

2023-01-16 16:09  来源:未知   浏览数:
本站讯 早在2017年12月开始土地确权时,吉林省长岭县光明乡欧力岗一社(即五家户)社员,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针对每口人(总计335口人)不在账的0.8亩承包田明确约定:欧力岗村同意...

本站讯 早在2017年12月开始土地确权时,吉林省长岭县光明乡欧力岗一社(即五家户)社员,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针对每口人(总计335口人)不在账的0.8亩承包田明确约定: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但是到了2020年3月,乡政府在官员的操纵下,以社员“私分土地”为由,强行将每人0.8亩、总计284亩承包田收归村委会,之后拍卖给他人,其后又在收获季节,利用公权力动用派出所的警力帮助承包方抢收!

这是怎样的神操作?幕后是否存在巨大的利益勾结?日前,当地众多村民在将此事实名举报到纪委、监委的同时,向诸多媒体进行了投诉。记者在认真研读完相关证据后,感到十分震惊。

欧力岗一社每人0.8亩承包田纠纷的来由

据村民们介绍:此次土地纠纷起源于2017年,当年,国家开始土地确权,当时村委会没有把未上账的每人0.8亩承包田上报确权单位。一社社员得知此事后,要求村书记张金才和村长蒙有全将未上账的0.8亩耕地上报确权单位,但村长蒙有全认为上报太麻烦,其表示村委会与社员签个协议就可以了。无奈之下,一社社员与村里签订了《欧力岗村民委员会与五家户社员协议》,协议内容为:“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与确权地同期结束)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村民们认为,这个协议书的签订从法律上确定了一社社员享有涉案耕地承包经营权。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支部书记唐发授权,村文书张才参与,该社社员通过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发包土地。当时一社共有耕地160 垧,根据国家政策及长岭县县委长发[1997] 27 号文件规定,社里预留了5%的机动地,剩余耕地平均分配,每口人分得4.2亩。但当时村委会台帐上只记录每口人3.4亩。社员代表路长春、沈连臣与冯秀威对此感到不解,便到村委会找到唐书记问其原因,唐书记说要实填4.2亩就要多交农业税,反正地归你们耕种没必要多交农业税,村委会未记载的0.8亩耕地,社员也享有承包经营权,也归社员享有和使用。听村书记这样说,又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村民们认为反正地是自己的了,也就放心了。

乡领导将土地强行收回村集体然后拍卖给他人

村民们说: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了2020年3月,此事突然起了变化。3月6日,光明乡召集欧力岗一社社员,以社员正在耕种的土地中有0.8亩地是村机动地为由,要求社员对这0.8亩土地进行每亩100元的缴纳,否则就将土地拍卖给他人。对此,村民们坚决反对,并说这0.8亩是自己的耕种地,既不同意上缴费用,更不同意将其卖给他人。但据村民们证实,乡里领导的态度十分强硬,明明有协议在前却依旧理直气壮的声称如果不服可以去告。

那么,乡领导的底气为何如此之足呢?村民们找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才知道原来他们的底气是松原市有关部门下发的24号文件。这份文件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等情况,要求进行清理整治,但一社的土地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被村民合法承包,2017年村委会与社员所签协议也可以证明,强占实属无稽之谈。但是,李国健、张清亮等乡领导却以24号文件为由将土地强行收回村集体,之后又将这些土地拍卖给了李希权。李希权虽然拍得了土地,却并未耕种,在2020年5月,以每垧4500元高价转卖给了二社主任王海。

一社土地被拍卖后,村民们找到有关部门和农经站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在调查后也将一社土地并不在清查范围内的情况告知了乡里和村里以及拍下土地的李希权。但有关部门和农经站的告知丝毫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同年8月21日,乡管理人员居然下发告知书,禁止一社社员收割自己所种庄稼,否则就被直接抓走。为了震慑社员,光明乡派出所甚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强占王海土地为由,将一社社员毕国红抓捕,并对其进行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2020年9月29日,乡管理人员李立坤、李金牛、蒙有全带着二十多个乡派出所的一些警察和工作人员来到一社耕地现场帮助王海进行抢收。村民们向记者介绍:乡政府带去的人和警察,先是用强硬手段将村民控制住,然后开始强行收割庄稼,在此期间,但凡有敢阻拦者不论男女老少一律控制。

村民们初步统计,这些人最终收得王海拍下土地的13.14垧庄稼,并多抢收了8垧多庄稼,共计21垧多庄稼。其抢收的21垧多庄稼可以打出约43万斤玉米,按1.1元的市场价可以卖出约47万元左右。

光明乡政府对于此事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村民们反映的问题,光明乡政府2023年1月3日做出了《关于冯袖幅信访事项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做出了说明或称解释。该《说明》首先称一社每户的0.8亩土地是村民私分的,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群众反映的土地不在村民承包分配面积范围之内,该地块不能作为平均承包地承包。所以,该地块使用所有权归欧力岗村委会所有。”“一社群众私分的耕地没通过欧力岗村民委员会同意,纳入平均发包范围之内,也没有经过当时一社二轮土地承包5人小组同意和参与共同分配的,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一社村民擅自将28.40公顷村集体管理的机动地每人按0.8亩(大亩)分给355人,属于私分集体土地,无偿占有村集体机动地,是违法行为。三是经查阅欧力岗村一社第二轮分地台账,每人分3.4亩耕地。一社社员私分的0.8亩不在台账范围内,进一步证明该地块属于欧力岗村集体机动地。”但《说明》随后又称:“实际0.8亩每口人都是有地照的,村委会没发给每户社员”,承认这些耕地“都是有地照的”,只是“村委会没发给每户社员”。

同时,这份《说明》还承认当初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过协议:“一社社员所私分集体的土地,在2019年已经确权到欧力岗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名下(2017年,一社社员不同意该耕地确权到村委会的名下,为了完成确权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欧力岗村委会被迫与五家户社员签订了该地块使用协议)。”但是,该《说明》却称欧力岗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是“被迫的”。

对于这些土地被收回村委会和拍卖,该《说明》是这样解释的:“2019年11月,欧力岗村民委员会对全村资产进行清理,将一社无偿占有机动地收回归村集体所有。2020年3月4日至3月6日,欧力岗村将一社机动地28.40公顷进行公示,优先发包给本社社员。一社共91户,其中64户村民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当时有27户未与村里签订承包合同,欧力岗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2020年3月6日,欧力岗村将这27户原无偿占有的13.41公顷机动地全部收回由村委会经营。”“2020年3月6日,按照光明乡党委、政府的决定由欧力岗村主包人大主席李立坤带队将一社社员无偿占有的13.41公顷村集体机动地进行拍卖。首先,优先一社社员竞拍,如果一社社员没人竞拍,再对全村进行拍卖,直至拍卖成功,每公顷按1000元起价。因为当时一社社员没人竞拍,只有一社社主任李希权参加竞拍,最终李希权以每公顷1200元,共计16092元的价格承包期为1年。欧力岗村民委员会将无偿占有的13.41公顷机动地进行拍卖符合法律规定,对外拍卖各项流程合规合法,符合法律程序。”

对于村民所说的光明乡政府动用警力帮助王海抢收问题,《说明》称:“2020年5月,欧力岗村村民李希权将13.41公顷承包地转卖给了二社社主任王海,没等王海耕种该地块,就被欧力岗村一社社员抢种了。王海第一时间报警了,同时也将此事报告给光明乡政府,光明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没有采取极端手段,毁掉该地块的行为,而是等玉米成熟后由承包者把一社社员抢种的玉米收回,同时要求承包者返回抢种的玉米种和化肥等费用。2020年9月末,该地块承包人王海依法收割自己所承包的13.41公顷玉米,在收割过程中受到欧力岗村一社一部分村民的阻挠,不让王海收割玉米,连续阻挠一周左右,后经乡、村干部做工作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王海多次报警,光明乡派出所请示县公安局,经过县公安局同意组织干警到该地块现场处置,当时有一部分村民已经撤离现场,还有一些执迷不悟的村民仍在继续阻止收割,后经公安干警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对一部分行为过激的村民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村民们认为光明乡政府的说法无法自圆其说

对于光明乡政府的《说明》,欧力岗村一社村民们认为其自相矛盾、荒唐至极、无法自圆其说。日前,他们在给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的控告书中要求:依法追究长岭县光明乡党委书记李国健、乡派出所所长李金牛、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违法组织实施强行收回村民合法承包取得的耕地并将耕地非法卖给他人,并且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夺取耕地、抢收村民合法耕种的庄稼以及其他的恶性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返还村民们被非法拍卖的土地并赔偿全部损失。他们说:

1,本案涉及的13.41公顷土地为村民合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田而并非欧力岗村的机动地。根据长岭县县委长发[1997] 27号文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必须坚持以社为基础,在本社范围内进行,不得打破社界限,改变土地权属关系”。根据该文件规定,欧力岗村一社村民有权分配自己社内的土地。事实上,1998年欧力岗村一社土地承包时,就是由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唐发授权,村文书张才参与,本社社员通过民主协商议事程序发包的土地。当时一社共有耕地160垧,根据国家政策及长岭县委长发[1997] 27号文件规定,社里预留了5%的机动地,剩余耕地平均分配,每口人分得4.2亩。当时村委会台帐上只记录每口人3.4亩。这是村委会瞒报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应该让社员为其承担责任。另外,乡领导所说的2020年3月有64户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是在说谎,经调查没有一户签过此合同。

2017年国家开始土地确权,当时村委会没有把未上账的每人0.8 亩承包田上报确权单位,但一社社员与村里签订了《欧力岗村民委员会与五家户社员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欧力岗村同意五家户没有确上权属的耕地经营权在有效承包期限内(与确权地同期结束)永久归五家户社员耕种”。该协议书确定了一社社员享有涉案耕地承包经营权。所以,涉案的土地是村民们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合法承包的承包田,其还在承包期内,并且在2017年其也得到了村委会的书面确认,其并非欧力岗村的机动地,更谈不上是村民私分的土地,村委会无权处理该涉案土地。

2、乡政府个别领导将村民们的合法耕地卖给他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幕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猫腻。2020年 3月,光明乡党委书记李国健以松原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松办发[2019] 24号文件为幌子,滥用职权以非法手段指使乡人大主席李立坤、乡派出所所长李金牛、欧力岗村支部书记张金才、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将涉案村民们的承包田非法确认为村里所有机动地。2020年3月6日,在李国健指使下,乡人大主席李立坤带领五名警察到欧力岗村村委会与欧力岗村支部书记张金才、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以“三资清查”为名,召集一社社员,要求社员将未上账的0.8亩土地,以每亩100元价格交给村委会,否则就将土地拍卖给他人。一社社员难以接受乡领导这种霸权决定,表示坚决反对,但村委会还是在乡政府及派出所警察的恐吓帮助下将涉案土地以每亩120元的低价强行非法拍卖给本社社主任李希权。涉案耕地被拍卖后,一社社员到乡政府找到乡长张清亮询问乡政府有什么权力拍卖一社社员合法的承包地,张清亮说他们有文件依据(松办发[2019] 24 号文件),有权力处理社员土地,如果不服可以到纪监委告去。村民们经查询得知,乡政府所说的依据是松原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组织资源发包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即松办发[2019] 24号文件。但是,该文件是为了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整治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中的各种乱象,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并不涉及村民们合法承包的耕地。因为涉案的一社土地是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承包的土地,2017年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也已证明,所以其不是家庭承包土地以外土地,其也不适用松办发[2019] 24号文件中规定的清理整治范围。李国健以24号文件为依据强收一社涉案耕地及拍卖的行为完全是违法的。李国健完全是假借文件为由,违法滥用职权,李国健等人才是24号文件中所说的应该清理查处的对象。

3,乡政府官员非法强卖村民合法承包田后又违法抢收庄稼,非法侵占村民们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失几十万元。2020年9月23日,派出所所长李金牛以诱骗的手段将社员毕国红抓到长岭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其强占王海土地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毕国红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300元。毕国红耕种的是自己的土地,有村委会协议书证明,村里并没有收回其一直耕种了二十多年的合法承包田,乡政府和村委会收回并拍卖土地是非法的,这一点县委三资办已经确认,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就将村民抓走定罪,这真是目无法纪,胆大包天。2020年9月29日早晨5点多,乡人大主席李立坤、乡派出所所长李金牛、欧力岗村村长蒙有全带领五个乡镇派出所二十多警察来到涉案耕地现场帮助王海进行暴力抢收。他们采取先抓人后抢收的手段先把村民控制住,然后开始非法收割庄稼(有现场照片证明)。在非法收割过程中,其无视百姓的阻拦,对阻拦者一律抓捕控制,就连老人(李桂琴 70 岁)、哺乳期的妇女(高秋月)、重病患者(路明春脑血栓)及残疾人冯袖幅也不放过,当天被非法拘禁 8小时,冯袖幅因举报李国健违纪违法一事曾两次被光明乡派出所非法拘留,但因冯是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没被拘留所执行。就在案发当场七十二岁的张殿海被气得昏倒在地,派出所所长李金牛见死不救反倒抓其老伴儿送往派出所,在张的老伴恳求下才放回来抢救张殿海。尤其是毕国武、路宪春、许海夫、冯秀闯、冯秀国这5人在不知情又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李金牛等二十多名警察强行闯入民宅大肆搜家抓人,仓房、厕所也不放过。在惊吓中一人住院(毕国红妻子),一人昏迷不醒(赵艳琴)。就这样在李国健、李金牛、蒙有全的支持配合下,王海不仅抢收了13.41垧庄稼,还多抢收8垧多,其共抢收了21垧多的庄稼。而被抢收的这些庄稼都是百姓们自己花钱买种买肥、辛辛苦苦、起早贪黑耕种出来的。村民们在自己享有权利而且耕种二十多年的土地上耕种的庄稼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及执行的情况下,李国健利用手中的权力及关系网召集二十多名警察采用暴力手段抢收老百姓的庄稼,使百姓的合法财产被非法掠夺,损失几十万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这纯粹是强盗、土匪的行为!

事出反常必有妖!李国健等人之所以这样干,其幕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交易,如果没有利益勾结是不可能的。我们强烈要求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认真调查此案,追究这些人的违法违纪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就将其绳之以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认为:既然欧力岗村委会与一社村民就0.8亩土地签订了协议,该社村民耕种该涉案土地就是合法的,光明乡政府和村委会强行收回是违法的,更没有权力对外拍卖。此案的诸多操作中,存在太多的违法问题,甚至已经涉嫌犯罪。

对于文中的各方观点,本文只是如实引用,并不代表媒体和记者的观点。我们热切的期盼纪检、监察部门的早日介入调查。对于本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杨光 峻岭)

原文来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630480924_12130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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