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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资深律师“节外生枝”,因名誉侵权“对簿公堂”

2024-03-08 08:27  来源:今日头条   浏览数:
杨培国是一位在北京执业的山东籍律师,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刘卫东是一位在山东滨州执业的律师,在当地律师界也有一定影响力。这两位60后的资深律师,因一起“侵犯名誉权”纠...
       杨培国是一位在北京执业的山东籍律师,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刘卫东是一位在山东滨州执业的律师,在当地也有一定影响力。这两位60后的资深律师,因一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对簿公堂,引起包括律师界在内的诸多法律人士的好奇和关注。
 

诉讼代理起纠纷,申请仲裁
 
       据了解,该侵犯名誉权案,源于杨培国律师所代理的一起委托代理纠纷。
 

       2020年1月16日,北京善士律师事务所(下称:善士律所)接受山东省滨州乙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乙仁能源”)委托,指派杨培国律师代理该公司就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5月17日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2年7月25日,“乙仁能源”法定代表人孙某以查阅案件材料为由,将杨培国律师约到其妻马某位于山东济南的一家公司,马某要求杨培国退回再审案件的20万元律师代理费(案件标的额637万元)。杨培国迫于当时的“形势”和“威胁”,不得不安排让律所将代理费悉数打回‘乙仁能源’账户。
 

       杨培国认为,孙某等人胁迫退费行为,违背《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和“乙仁能源”的承诺,属于无效行为,且涉嫌“敲诈勒索”,在报案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福建省南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乙仁能源”返还律师代理费,孙某、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庭审起波澜,人身攻击
 
       福建省南平仲裁委员会受理杨培国的仲裁申请后,山东众成清泰(滨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卫东律师作为“乙仁能源”及孙某、马某的代理人参与仲裁。
 

       2023年7月25日,该案在南平仲裁委开庭审理。刘卫东律师除了代理案件正常发言之外,还说了很多“题外话”。杨培国转述了刘卫东律师在开庭过程中说的“题外话”——我在滨州是业务数得着的非常棒的数一数二的律师,乙仁能源的建筑合同纠纷案的申请再审,孙总也找过我,但是我不敢接,因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的政策不好,就是不管你申请再审有没有事实依据、有没有法律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般都是驳回。但是,作为省城的杨培国律师却敢接这个案件,于是就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杨培国说:“当时,当事人(孙某)还纠正说他是京城的律师,但刘卫东律师依旧坚定回答我就说杨培国是省城律师”。
 

       杨培国认为,刘卫东律师在庭审中的题外话,突破律师代理的范畴、脱离案件事实本身,公然贬低同行的人格尊严、律师品行和律师执业能力,同时违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对他名誉权的贬损与侮辱。
 

       杨培国还认为,当事人孙某之前曾向北京市某区律师协会投诉,其所递交针对他的《投诉书》中,罗列了“六大罪状”也是刘卫东律师的“杰作”。
 
庭审争议较大,期待宣判

       杨培国表示自己一定要讨个公道,一纸诉状将刘卫东律师起诉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卫东律师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承担原告因为本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以及诉讼费等。
 

       2024年3月4日,这起案件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作为一起仲裁案件,分别代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位律师,一起走上法庭慷慨激昂、针锋相对也是一幅美丽的风景。
杨培国说,南平仲裁委员会庭审纪录中并没有诉称遭刘卫东律师贬低的文字记录,但是有书记员回忆当时庭审相关内容的录音。
       刘卫东律师辩称,原告无法证明相关录音里说话的人就是当时庭审的书记员,录音内容与书面文字相差很大。他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严格就案论案,依法发表意见,尊重原告,没有实施过任何贬低原告人格尊严、律师品行和律师执业能力的行为。
 

       当天,鼓楼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场宣判。(稿件综合今日头条来源稿件及相关材料整理)
       来源: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4315232198510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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